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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
有關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函轉教練違反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(下稱本辦法)案,詳如說明
公告人公告日期類型剩餘天數點閱數
體育組長2024-11-01 19:40:04一般公告324天33

內容

一、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10月22日府體競字第1130293423號函辦理。
二、 排球協會於113年8月12日召開「113年第14屆第3次紀律委員會」,會議審議確認黃○教練違反本辦法第4條之1第5款情形,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1年。
三、 本案請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,倘需教練明確資訊,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蔡先生,電話:02-87711438轉分機1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