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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
有關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函轉教練違反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(下稱本辦法)案,詳如說明
公告人公告日期類型剩餘天數點閱數
體育組長2024-11-01 19:38:15一般公告182天156

內容

一、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10月8日府體競字第1130278117號函。
二、 田徑協會於113年7月26日召開「113年第3次紀律委員會議」,會議審議確認如下:
(一) 孫○芸教練有本辦法第4之1條第3款情形,決議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,且3年內不得申請各級教練資格檢定(解除時間為116年7月25日)。
(二) 王○文教練有本辦法第4條第12款情形,決議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,且終身不得申請各級教練資格檢定。
三、 本案請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,倘需教練明確資訊,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洪小姐,電話:02-2778224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