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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
有關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及排球協會函轉教練違反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
公告人公告日期類型剩餘天數點閱數
體育組長2024-08-06 16:25:06一般公告95天229

內容

一、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6月21日府體競字第1130168226號函及113年6月21日府體競字第1130168216號函辦理。
二、 旨案資訊如下:
(一) 網球協會於113年4月25日召開「第七屆第四次紀律委員會會議」,會議審議確認:
1、 吳○穎教練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情事,有本辦法第4條第8款情形,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,並依同條文第2項第1款規定,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。
2、 陳○彬教練有妨害性自主情事,有本辦法第4條第2款情形,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,並依同條文第2項第1款規定,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。
(二) 排球協會於113年5月2日召開「113年第14屆第2次紀律委員會會議」,會議審議確認林○光教練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情事,有本辦法第4條第2款及第8款情形,決議依本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註銷其所持各級教練證,並依同條文第2項第1款規定,終身不受理其參加各級教練資格檢定。
三、 本案請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,倘需教練明確資訊,請逕洽該協會承辦人:
(一) 網球協會,電話:02-27720298。
(二) 排球協會:蔡小姐,電話:02-87711438轉分機1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