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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即日起本市符合「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」公告第五項停課 條件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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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組長2024-04-22 19:37:08活動訊息16天99

內容

主旨:即日起本市符合「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」公告第五項停課

條件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本府108年12月25日府衛疾字第1080307918號公告辦

理。

二、依據旨揭公告第五項規定:「全國或本市進入腸病毒流行期

間之日起且全國或本市門急診就診人次連續兩週未低於流行

閾值前:本市轄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(一、二年

級),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二名以上病童時,該班級應停課

(托)七日」。

三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監測顯示,桃園

市第14週(3月31日至4月6日)及第15週(4月6日至4月13日

)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為1,214及1,337人次,已連續兩週超

過桃園市流行閾值1,200人次,符合旨揭公告第五項規定,請

協助轉知該區內之國小、幼兒園、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

托嬰中心應依前揭規定於同1班級1週內出現2名以上腸病毒

病童(不論腸病毒型別)時停課7日。如查獲違反規定屬實

,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裁處新臺幣3,000

元至1萬5,000元罰鍰。

四、請惠予轉知所轄該區內國小、幼兒園、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

心及托嬰中心依規定辦理停課作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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